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06-05-12浏览次数:1857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

  浙财教字〔2002〕20号

  第三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实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课题)总经费的95%。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

  5.信息费,主要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讯费等。

  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

  7.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经费(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信息费、专题学术活动费、少量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及能源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