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团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05-05-16浏览次数:1848

  为保证学生团体外出活动活动有序进行,严防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制止到远离所在地、到江河湖泊、深山丛林去搞活动。

  二、组织外出活动的班级和学生团体应于外出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外出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规模(附花名册)、交通工具、带队教师等。

  三、外出活动的班级或学生团体应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教职工随从组织,全程专职负责,并上报校职能部门备案。

  四、各学院、有关部门应对上报外出活动的计划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作、活动地点、带队老师等要从严把关,留存人员花名册备案,由所在学院领导或主管部门的领导签字,并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上报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五、学生会、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学生社团外出活动一律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

  六、严禁以同乡会形式组织外出活动。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集体、个人,学校要予以严肃查处。

  八、本办法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