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万院学(2002)99号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轻微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警范围
1.偷窃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或能投案自首,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使用恶劣手段作案除外)
2.对损坏国家或他人财产价值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损坏消防、电力、通信设施),能按价格赔偿损失外,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较深刻的认识。
3.对参与打架,未造成后果者。(持械打架、打群架除外)
4.携带管制刀具进校者。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
6.不遵守课堂秩序,不尊重教师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
7.违反《学生自有电脑使用公约》规定,一学期累计达3次者。
8.在宿舍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起哄,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
9.违反校、学院其他规定,根据情节应给予预警者。
第二条 预警程序
1.对学生执行预警应在核实错误事实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对在预警范围的违纪学生,由各学院开具书面预警单。一式四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一份由学院留档。
3.对受到预警的同学,各学院要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要求违纪学生在深刻认识所犯错误事实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条 已受到预警的同学再次违反校纪校规,按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从重处分。
第四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