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发稿时间:2007-04-09浏览次数:1986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我院学术气氛,充分发挥大学生应有的才能。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各级各班团支部更好地开展活动,使各班团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学院班级团支部受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系团委学生会领导,以我

  院广大同学为基础。

  第二条 商学院班级团支部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和其他班委。

  第三条 班级团支部的干部要发扬团结、认真的工作作风,拥有奉献精神,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四条 为了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使班级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以此条例对班级团支部进行管理。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为维护班级团支部形象,督促班级班委高标准要求自己,特提出以下要求:

  1、举止文明,穿戴整洁。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并充满热情。

  3、生活作风端正。

  4、学习与工作适时安排,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5、无校纪校规处分。

  第三章 机构职能简介

  第六条 班级团支部干部:

  1、 坚决贯彻和执行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和各系团委学生会决策。

  2、 组织和领导班级日常工作。

  3、 定期向组织汇报班级的工作进展和现状。

  第七条 班级团支部干部职责:

  1、 班长:全面负责、管理班级的日常事务,及时与老师沟通,定期召开班会,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

  2、 团支书:积极配合商学院的各项活动,组织和领导班级的团日活动,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3、 副班长: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事务,使各项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

  4、 组织委员:配合团支书,并且全面负责班级的素拓。

  5、 学习委员:围绕学校校训、学院院训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学术等方面活动,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6、 生活委员: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后勤工作,做好学生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

  7、 文艺委员: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同学的文艺鉴赏水平。

  8、 体育委员: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组织参与校内各种体育比赛,发掘人才,并了解同学们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9、 宣传委员:在同学中进行舆论引导,负责班级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10、 心理委员:经常与同学们沟通,及时了解大家的所思所想,积极帮助和引导的思想。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 班级团支部举办活动须先向商学院团委学生会递交策划书,活动计

  划经商学院团委学生会讨论、修改通过后,可由班级团支部具体筹

  办。

  第九条 班级团支部展开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详细的计划,活动要本着

  勤俭节约、积极向上的原则。

  第十条 活动展开期间该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写好活动策划、活动过程记

  录和活动经费开支记录,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上交活动总结。

  第五章 换届制度

  第十一条 班级团支部原则上每学年进行换届,新一届成员以公开竞选产生。

  第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每学年换届所产生的班委必须在参加竞选人员的名单

  中产生。

  第十三条 参选条件:

  1、热爱班级团支部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勤恳踏实。

  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个人号召力。

  3、在规定时间内参选。

  4、学习成绩优良并且能积极向上。

  第十四条 新一届班委有老师和班级同学民主商议、选举产生。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直接对班级进行考核,系学生给予一定参考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实施积分等级制,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

  分100分,无最高分限制,每学期考核一次,经考核150分以上者为优,120分以上为良,100分以上为合格,10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积分评出“商学院学期优秀班级”,“商学院学年优秀班级”。

  第十七条 “人文季风”活动申报。若班级团支部申报活动数量达到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定数量的,根据活动的质量,加1~3分;若有活动被采纳的加3~7分;若申报活动数量、质量不达标的将扣1~5分。

  第十八条 班级团支部的团日活动拥有社会意义,实际效应,获得社会、学校师生广泛赞誉(感谢信、锦旗或领导表扬),受到媒体报道或特别突出的,不但给予参与活动的同学相应的素质拓展分或劳动时间,并且加1-3分。

  第十九条 学科类竞赛。班级团支部积极参与学科类竞赛为学院争得荣誉,加1-10分。(获得校级竞赛奖项,该同学所在班级团支部加1-3分;获得市级竞赛奖项,该同学所在班级团支部加2-5分;获得省级竞赛奖项,该同学所在班级团支部加3-6分;获得国家级奖项,该同学所在班级团支部加5-10分。)

  第二十条 建立人才库。有完整的班级同学才能分类的人才库(如计算机、舞蹈、歌唱、气质、口才、学科特长等方面),加1~5分;人才库建立不完善的减2~4分;未建立人才库的减5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档案。班级团支部需对学院及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建立电子档案,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的档案,详细完整的,加2~6分;建立但不完整的,加1~3分;未建立档案的,减5分。

  第二十二条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系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召开会议、分发材料等班级团支部的配合程度。

  1、 班级团支部能特别出色组织完成学院布置的一些文艺、宣传、竞赛等活动,全班同学能够积极踊跃参加,效果良好,根据班级团支部的实际情况加5-8分,如果在大会上受到点名表扬加3-4分。

  2、 班级团支部能积极、踊跃的参加商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加1-2分。

  3、 团费按时交纳加1分,过期扣1分,不交扣3分。

  4、 班长、团支书会议出席迟到、早退扣0.5分/人,旷会扣1分/ 人。

  5、 院系要求提交资料或其他任务不按时完成扣1分/次,部分完成扣0.5分,拒决完成扣3分/次。

  第二十三条 各班班长团支书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2次将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扣2分;3次取消班级评优资格扣3分;4次取消个人评优资格扣4分,以此类推。与会者需及时准确下达会议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突出的好人好事,受到社会、学校师生广泛赞誉(感谢信、锦

  旗或领导表扬),受到媒体报道或特别突出的,加1-5分。

  第二十五条 对校、院工作有良好建议并被采纳视其效果酌情加分。

  第七章 奖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将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各班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考核,其中包括会议内容的下达情况,同学的知情度,以及参与活动的积极度、踊跃度等。

  第二十七条 班级团支部申报的活动被采纳并实际操作的,按活动质量、活

  动效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班级团支部开展的活动有较好的社会意义,实际效应,获得社

  会、学校师生广泛赞誉的,给予参与活动同学相应的素质拓展

  分或劳动时间保障。

  第二十九条 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班级团支部相应的评奖评优、推优学生名额。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班级工作管理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

  实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为商学院内部条例。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