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2006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170名。均为男性。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5月31日-6月4日,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考者可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http://gajj.zjrs.gov.cn)进行报名。
报考对象主要是2006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以及全国范围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委培生报名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18-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身高1.6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6年6月24日,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两门。
笔试后,分别进行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详细情况见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宁波公安网(www.nbsgaj.gov.cn)公布的招考简章,以及各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200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交通管理人民警察简章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170名(均为男性)。招考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6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06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以2006年6月4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国范围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2006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 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
5.心理测评达标。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6年5月31日-6月4日
网址:http:// gajj.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选择设区的市参加考试。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和参加考试地点。
(二)资格初审
时间:5月31日- 6月6日。
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
(三)网上缴费及确认
时间:2006年6月7日- 9日。
已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具体程序为:
1.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250像素左右,不大于300×375像素,不小于100×125像素),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9日18:00;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之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8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及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传真号码:0571-88396652。
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年6月19日-23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各单位招考指标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招考指标。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心理测评》2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由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
《心理测评》为书面答卷形式,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测评标准,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06年6月24日上午。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自6月30日起,考生可到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和浙江人事考试网、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市人事、公安部门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上线且心理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指标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不低于1:2比例核减招考指标。
五、面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06年7月8日-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当地指定网站(网址见附件二)。进入面试的分数线,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在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宁波公安网(www.nbsgaj.gov.cn)公布。进入面试对象的名单在各地指定的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2006年7月6日(8:30-16:30),地点见当地指定网站。
资格复审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2006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原户口簿(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须带的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在资格复审时,同时由各地公安部门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因自动放弃面试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未通过而空缺的名额,不作递补。
六、体检
面试后,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浙人公〔2005〕68号》文件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见附件四)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七、考察、录用
考察工作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精神,制定具体考察办法。
考察结束以后,在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考职位指标和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指标的,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咨询电话:87186203、87186204。
附件:一.宁波市2006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警察招考录用计划表
二.各县(市)、区招考专用网站
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四.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浙人公〔2005〕68号文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请输入以下链接: http://www.nbrs.gov.cn/xiazai/20060526/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