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发稿时间:2005-05-12浏览次数:1812

  杭州市出台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日前,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该政策的优惠对象为:持有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三证,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该政策的优惠内容是: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通知规定,工商所对高校毕业生申办的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工商所印章后退回其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照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所所长核批同意,即可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