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比较

发稿时间:2009-07-01浏览次数:1896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其作用为: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转自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