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办法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为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推荐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组长:黄文军、李浩
组员:杨立娜、赵秉龙、袁阳、艾静、1名学生代表
二、推荐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学位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生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1.在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3.考核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注意:研究生在读期间,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再获得单项奖学金。
四、推荐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需符合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80分。根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50%+科研成果总分×30%+学生活动得分计算综合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网站认定成绩单为准,满分100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等,分数上不封顶;学生活动参与情况指校内外实践情况,满分20分。
1.科研成果计分
(1)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类别 | 名称 | 分值 |
C类 |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其他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 250 |
D类 |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二区)、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二区)、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人文社科)、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 字/篇) | 150 |
E类 | 其他 SCI(科学引文索引)和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篇) | 60 |
F类 |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人文社科)、《浙江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 篇) | 40 |
G类 | 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EI(工程索引)源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篇) | 25 |
H类 | 其他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宁波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 篇) | 5 |
注:SCI、SSCI分区按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分区表认定;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大学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CSSCI 和 CSCD 收录以最新版本为准,H类得分不得超过15分。
(2)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项目 | 分值 |
研究生本人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 60 |
研究生本人主持校级研究项目 | 20 |
(3)学术活动计分办法:
项目/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性学术活动(学会、研究会、研究生学术节) | 60 | 40 | 20 |
省级学术活动(学会、研究会、研究生学术节) | 40 | 20 | 10 |
市级学术活动(学会、研究会、研究生学术节) | 20 | 10 | 5 |
在以上学术活动中作学术汇报者另加10分 |
(4)创新类项目计分办法:
项目/获奖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30 |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20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 20 |
(5)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获奖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科竞赛(四类赛) | 100 | 60 | 40 | 10 |
省A类学科竞赛(与国际商务专业相关) | 60 | 40 | 20 | / |
获奖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国赛) | 150 | 90 | 60 | 15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省赛) | 90 | 60 | 30 | 10 |
说明:
(1)成果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的可计全分。
(2)团队成果(获奖)按照排名依次递减20%计算得分。
(3)所有学术成果均为在校期间以浙江万里学院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的成果;已经发表,尚未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都可以计算。
(4)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科竞赛、与国际商务相关的省A类学科竞赛见附件1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2.参与学生活动的计分办法
商学院研究生学生活动公共服务量化一共 20 分,由基准分与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基准分(7 分)+ 附加分(13 分)。公共服务基准分指商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具备的条件量化考评;附加分指商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除必须具备的量化考评外,参与学院、学校以及校外其他公共服务的量化考评。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 基准分
公共服务基准分为本学年内实际参加的各项基础活动及服务的量化考评,基准分为 7 分,具体如下:
项目 | 指标 | 不得分 |
全院性质的公共活动 | 出席情况低于三分之二 | |
党团活动 | 党员出席党组织活动低于三分之一 团员出席团组织活动低于三分之一 | |
活动参与度 | 出席各类学术、实践、文艺、体育、 志愿等活动低于 3 次 |
(2) 公共服务附加分
公共服务附加分为鼓励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积极参与学院、学校以及校外公共服务而设立,满分 13 分=学生工作(6分)+学生活动(7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项目 | 指标 | 分数 | 备注 |
第一部分:学生工作(6分) | |||
A任职服务 | 校研会(同类校级组织)主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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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学委、学务助理 | 5 |
| |
寝室长 | 4 |
| |
B学生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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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荣誉 | 5 |
| |
校/院级荣誉 | 4 |
| |
说明: (1)A 项与 B 项分数可以累加,总分不得超过6分 (2)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酌情减少加分的意见由学院领导小组核定 (3)如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任期未满一届者不能享受加分 (4)集体奖分数减半 | |||
第二部分:学生活动(7分) | |||
文体活动(包含运动会、十佳歌手、篮球赛等) | 国家级荣誉 | 7 |
|
省市级荣誉 | 6 |
| |
校/院级荣誉 | 5 |
| |
科创实践(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自主创业等) | 国家级荣誉 | 7 |
|
省市级荣誉 | 6 |
| |
校/院级荣誉 | 5 |
| |
其他学生项目获奖(经学院认定) | 国家级荣誉 | 7 |
|
省市级荣誉 | 6 |
| |
校/院级荣誉 | 5 |
| |
志愿服务 | 经学院认定的公益和志愿者活动 | 4 |
|
献血 | 参与献血 | 3 |
|
说明: (1)所有获奖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均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7分。 (2)所有文体活动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3)由校外企业举办的文体活动,均不加分。 (4)志愿者活动认定依据录用名单公示或明确带有“志愿者”字样的证书。 |
五、附则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或部门证明等支撑材料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本办法由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以下竞赛排名均不分先后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国际贸易融资竞赛、MIB国际商务谈判赛、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竞赛、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创新创业精英挑战赛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科竞赛(四类赛)
省A类学科竞赛(与国际商务专业相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2 | 浙江省大学生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3 | 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4 |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5 | 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省) |
6 | 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计划)竞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国家);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省) |
7 | 全国(浙江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省) |
8 | 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9 | 浙江省会展策划创意大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
10 | 浙江省大学生金融创新大赛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