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自习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本研究生自习室实施“半开放式”管理,为了保证良好愉悦的学习环境,制定以下特别规定:
一、研究生自习室是重要的教学和科研基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自习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思想重视是做好自习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安全和环保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三、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自习室应定期对通风、照明、水电等设施及防火、防盗、防毒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安全卫生情况记录。
五、“五一”、“十一”假期和每学期结束前,应对自习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假期中的保安措施,确保自习室的安全。
六、自习室使用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应该对该室的安全负责。注意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不得使用违章电器。每日安排专人值班,检查门、窗、灯、空调、调音台是否关闭。
七、在自习室如若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八、自习室应保持整洁,实行清洁卫生责任制。每位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自习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室内严禁吸烟,禁止用餐或吃有异味的零食、酒类饮品等,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个人垃圾请随时带走。
九、在自习室学习期间,请保持安静,如需看网课,请佩戴耳机。如需使用电脑办公请使用静音鼠标,避免影响他人。严禁玩游戏、看影视剧以及其他一切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十、打印机请规范使用,不要打印与学习无关的资料。请不要将回形针、别针等金属件掉入机内,不要在机器上放重物,不要将装有液体的容器放在设备上或者设备周围。
十一、详细内容参看《浙江万里学院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特别提醒: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如手机、钱包、电脑、书籍等,如有遗失,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浙江万里学员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资格要求
当年度研究生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具备招生资格: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二) 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校内)资格,能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
(三) 近三年有与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①以第一作者发表E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知名出版社出版专著(或教材、译著)1部及以上。②主持F类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G类项目3项及以上,或主持4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单笔到账经费)1项及以上。③以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智库报告、政策建议、成果转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④经学院认定的具有同等水平或等级的科研成果。
(四) 具有以下情况,可不受第(三)条限制:①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者;②35 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③经学院认定的对学位点建设有重大贡献的教师。
二、研究生招收数量要求
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结合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尊重研究生本人的科研志向及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意愿,同时适当向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和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一)原则上,导师每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导师所指导的全部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超过6名
(二)以科研为导向,设立浮动限额指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酌情考虑增加1-2个名额(具体增加限额情况还需根据当年招生人数动态确定):①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②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③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调减其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暂缓其招生资格:①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因重大教学、科研、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的;②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③出国逾期或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的;④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超过4年学习年限的学生数达到3个及以上;出现2名及以上学生申请更换导师的;⑥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有2人及以上在盲审、答辩和抽检等环节存在不合格的或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若因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增加,学院指派的教师需服从学院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招收硕士研究生。
三、附则
(一)若学校出台新的关于硕士生导师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或新的资格认定标准,并高于本标准,我院将以执行学校标准为准。
(二)本规定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
2023 年4月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