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骄傲评选制度

发稿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16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浙江万里学院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商学院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商学院评选制度。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形成校友会圈层理念,提升校友会的向心力,学校实行多样化评价,鼓励商学院校友们个性发展,激励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母校和商学院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进行“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

第三条对校友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鼓励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 评选条例

第四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任何曾在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 杰出校友评选时间

1、四月启动“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活动

2、本次评选由辅导员和任课老师向商学院校友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和个人材料或由校友推荐(自荐),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系部主任、同学代表)进行初审、复审,并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进行终审。

3、六月,评选后会在“红墙印记”毕业生晚会上,举行第三届“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表彰颁奖典礼,并进行颁奖公示。

第六条 杰出校友评选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宣扬典型,弘扬正气, 发扬表率作用,激励在校学子,增强商学院荣誉感。

第七条 杰出校友评选评选名额:评选出十名“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

第八条 杰出校友评选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杰出校友提名资格。

1、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

2、在某一领域工作成绩卓著的校友:

1)创业类:在企业经营管理或自主创业方面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

2)管理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工作或社会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杰出党政管理人士或社会活动人士;

3)教育类: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在其工作领域成果显著业绩突出,且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家或学术大家;

4)其它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

3、凭借自身努力,在校表现突出,为商学院争取荣誉,通过个人奋斗,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绩,深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和赏识。

4、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九条 杰出校友评选程序

1、商学院设立专门的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研讨杰出校友评选各项事宜。委员会人员结构组成如下:

1)商学院领导;

2)商学院教师代表;

3)校友代表;

4)商学院学生代表.

2、推荐方式:商学院各位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根据校友会发布的评选通知要求,推荐提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由商学院校友会在各地的分会进行组织推荐或校友自荐或他荐均可;

3、评审原则: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初审、复审,并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进行终审。

1)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人选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只有满足杰出校友评选条件一项或多项者,才有资格入选。

2)复审: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合议,从符合评选资格的被提名人中遴选出30位为提名候选人。

3)终审:针对已遴选出的30名候选人的基本资料和个人事迹,学院院务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终审,并确定第三届“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的最终人选。

第十条 杰出校友表彰方式

1、学院在6月中旬“红墙印记”毕业生晚会上举办隆重盛大的颁奖典礼,为每位当选校友颁发“商学院骄傲”颁发证书;

2、通过学院网站、报纸、杂志、商学院校友网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杰出校友的杰出成就和关心学校、支持学校的事迹,将其业绩和事迹进行报道。

3、为当选的十位杰出校友制作VCR,并将其事迹制作成一张光盘,在2013年商学院毕业典礼上发给每位毕业生,以激励商学院毕业学生,努力奋斗,回报母校。

4、学院定期举办杰出校友大讲堂,由杰出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成功感悟等,以激励广大师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各类奖励。学校和二级学院均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公示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获得各类奖励的校友填写相关登记表,由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

第十三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校友,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所获资金奖励由学校收回,以后不得参与各项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事务与发展中心。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