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切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现启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6个。
二、项目类型
“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见附件1)
三、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兴趣参与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5)企业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五、进程安排及材料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3)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提供电子版(word版、PDF版)、纸质稿各一份。
(2)请各院学院(部门)于2023年6月1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汇总表(附件3,需学院领导盖章签字)电子、纸质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章辰飞;联系电话:0574—88222561,短号665772;电子材料发送门户邮箱:zhangchenfei@zwu.edu.cn。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