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2274

各位老师: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在十余年不断的发展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一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他们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并时刻激励着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回报社会。

商学院校友会成立五年之际,为了更好地形成校友会圈层理念,提升校友会的向心力,在历届校友当中树立典型和榜样,宣扬奉献精神,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商学院向着更远、更具活力的方向发展,2015年成功举办第五届“商学院骄傲”评选和颁奖典礼以及在温州分会、宁波分会、杭州分会、舟山分会、义乌分会相继成立的基础上,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定于20164月启动第六届“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工作。请广大商学院校友踊跃报名参加,请各位老师帮助组织好杰出校友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截止时间201655日。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推荐表.doc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校友联合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

(校友会秘书处设在商学院学务中心——62112办公室电话:0574-88222011

电子邮件:1792920183 @qq.com

 

 

 

附件一

2016年“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条例

第一条 旨在表彰校友业绩,密切母校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强校友凝聚力,激励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母校和商学院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进行“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

第二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时间与名额

1、评选范围:任何曾在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学习的学生。

2、评选时间:四月启动“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由辅导员和任课老师向商学院校友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和个人材料或由校友推荐(自荐),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复审,并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进行终审;六月,在“红墙印记”毕业生晚会上,举行第六届“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表彰颁奖典礼。

3、评选原则: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宣扬典型,弘扬正气, 发扬表率作用,激励在校学子,增强商学院荣誉感。

4、评选名额:评选出十名“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

第三条 杰出校友评选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杰出校友提名资格。

1、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

2、在某一领域工作成绩卓著的校友:

1)创业类:在企业经营管理或自主创业方面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

2)管理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管理工作或社会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杰出党政管理人士或社会活动人士;

3)教育类: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在其工作领域成果显著业绩突出,且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家或学术大家;

4)其它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

3、凭借自身努力,在校表现突出,为商学院争取荣誉,通过个人奋斗,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绩,深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和赏识。

4、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四条 杰出校友评选程序

1、商学院设立专门的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研讨杰出校友评选各项事宜。委员会人员结构组成如下:

1)商学院领导;

2)商学院教师代表;

3)校友代表;

4)商学院学生代表.

2、推荐方式:商学院各位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根据校友会发布的评选通知要求,推荐提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由商学院校友会在各地的分会进行组织推荐或校友自荐或他荐均可;

3、评审原则: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初审、复审,并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进行终审。

1)初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人选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只有满足杰出校友评选条件一项或多项者,才有资格入选。

2)复审: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合议,从符合评选资格的被提名人中遴选出30位为提名候选人。

3)终审:针对已遴选出的30名候选人的基本资料和个人事迹,学院院务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终审,并确定第六届“商学院骄傲”杰出校友的最终人选。

第五条 杰出校友表彰方式

1、学院在6月初“红墙印记”毕业生晚会上举办隆重盛大的颁奖典礼,为每位当选校友颁发商学院骄傲颁发证书;

2、通过学院网站、报纸、杂志、商学院校友网等校园媒体,广泛宣传杰出校友的杰出成就和关心学校、支持学校的事迹,将其业绩和事迹进行报道。

3、为当选的十位杰出校友制作VCR,并将其事迹制作成一张光盘,在2016年商学院毕业典礼上发给每位毕业生,以激励商学院毕业学生,努力奋斗,回报母校。

4、学院定期举办杰出校友大讲堂,由杰出校友讲述其奋斗历程、成功感悟等,以激励广大师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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