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7-05-16浏览次数:30

  各位老师:

  根据甬社规办〔2007〕6号文件精神(附件1),市规划办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宁波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有书面证明。

  3.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一次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全部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50%以上的成果篇幅。由市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完成,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市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及各省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优秀成果的奖励

  评奖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一等奖6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优秀奖20项左右。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4份(附件2)以及成果材料3份,成果必须有一份原件;

  2.《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附电子文档;

  3.《浙江万里学院科技成果报奖审批表》1份;

  4.我院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28日止,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部,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敏 电话:2284/6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