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启动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8-02-25浏览次数:46

  各位老师:

  按照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安排,现已启动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由于今年申报工作安排有所变化,现特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申报。

  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启动宁波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甬科计〔2008〕12号文件)要求,以下符合条件的八大类企业申报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不列入市级攻关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1、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

  3、经认定的具有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4、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5、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7、设立在宁波研发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

  8、设立在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内的科技型企业。

  在甬高校院所等研究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方式相应调整为:

  根据其上年度对宁波市企业的横向科技研发项目、且已经发生横向技术项目服务收入(凭横向研发合作协议或合同、高校院所开出的收据和企业付款凭证),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资助。

  申报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具体要求和方法详见《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商学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