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团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07-04-12浏览次数:1909

  为保证学生团体外出活动活动有序进行,严防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组织学生团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当天返回),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制止到远离所在地、到江河湖泊、深山丛林去搞活动。

  二、 学生团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在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批备案后报学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批,未经审批的团体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三、 任何形式的学生团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办好审批手续,否则学院原则上不予审批。

  四、 学生团体外出活动必须由辅导员或其他老师亲自带队,没有老师带队的团体外出活动学院一概不予审批。

  五、 学生团体外出活动车辆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联系的,并且必须办理保险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团体外出活动学院一概不予审批。

  六、 学生团体外出活动结束返校后带队老师要向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报告具体返校情况。

  七、 不按照学院规定擅自组织团体外出活动的团体学院将按照学校相关违规处理办法追究活动负责人、相关老师的责任。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商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07年4月10日